家庭和国家的起源
看这本书兴起于对国家本质的好奇,在豆瓣上搜寻,看到了这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也误打误撞成为我看的第一本马列主义书籍。本书成书于十九世纪80年代,作为集成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恩格斯在马克思对于《古代社会》(摩尔根著于1877)评论的基础上,补充了更多实证材料,旨在探寻阶级社会产生前的历史,深入阐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从而丰富唯物主义理论内涵。
书里的重要思路在于:
- 突出了“两个生产”的理论,即生活资料的生产(通过劳动生产自己的生命)和人自身的生产(通过生育生产他人的生命)。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就是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 阐述了家庭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特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也因此,“特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妇女在私有制通知下必然出于不平等地位”
- 通过实例向读者娓娓道来私有制和阶级的演变过程,以及到达某个阶段时国家的出现和它的阶级本质
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无力摆脱
“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序言
在1884年的初版序言中,恩格斯强调了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即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到限制,社会制度在较大程度上就会受到血族关系的支配。
初版发行后,作品被翻译成了意大利、罗马尼亚、丹麦、法文等多个语言版本,在1891年的版本里,恩格斯对内容做了调整,又补充了一些史料。将巴霍芬的《母权论》(1861)和之后一些对于家庭史的研究发展引入到序言中。巴霍芬对家庭史的研究开了个头,它提出了下面的观点:
- 最初人们实行不受限制的性行为
- 这种“淫游”关系排除了任何可以确切认知的父亲,因此只能按照母系——母权制——计算
- 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唯一确切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
而后麦克伦南和拉伯克关于外婚制、内婚制以及群婚的研究则存在一些错误假设。直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提出氏族,以及氏族从母权制演化到父权制的观点,正是本书的基础。
史前文明阶段
将人类史前史划分成3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书中主要探讨前两个时代,和它向文明时代的过渡。
- 蒙昧时代
- 低级阶段,人们生活在森林中,以果实、根茎、坚果为食,音节清晰的语言是这个时代的成就
- 中级阶段,也可以使用火和食用鱼类开始,人类可以在火中烤熟淀粉质的根茎,同时武器的发明也带来附加食物——猎物
- 高级阶段,弓箭发明,有定居成村落的萌芽,有一定生活资料的掌握,如木质容器、芦苇编成的笼子、石器
- 野蛮时代
- 低级阶段,学会制陶术和动物驯养繁殖以植物的种植,在不同大陆有不同的驯养动物以及作物
- 中级阶段,在东大陆以驯养家畜开始,西大陆上则是靠灌溉来栽培食用植物以及在建筑里使用土坯(晒干的土砖)和石头;畜群的产生还导致游牧生活的出现
- 高级阶段,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并随着拼音文字的发明及其在文献记录里的应用过渡到文明时代,在这个阶段,人们已经可以大规模耕作土地,即田野农业
家庭
这章将介绍家庭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从群婚制一步步向专偶制,以及母权制向父权制的演变。家庭发展的基础是,在类人猿的生活中,需要以群的力量和集体行动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代表完全确定、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
在人类性生活初期阶段的杂乱状态被称为“淫游”而很少提及,但实际上在哺乳动物中,智力发展的程度和性关系形式间,并没有严格的关联。按照摩尔根的观点,在这种杂乱的性关系原始阶段,发展出了下面4种家庭形式:
- 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它只排斥了祖先和子女间以及双亲和子女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以外的同胞兄弟姊妹、到表兄弟姊妹,再到更远一点的同辈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从而也互为夫妻。目前,这种关系已经无法找到,但有证据可以证明它是存在过的
- 普那路亚家庭。如果说家庭组织的第一个进步是排除了长辈和晚辈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准确点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及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之间的结婚,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姊妹间结婚。根据摩尔根的说法,这个过程主要是自然选择推动的。这个演变也推动了氏族的建立。在群婚制中,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因此,世系只承认母系。在普那路亚家庭里就可以分成2个典型集团,一列同胞姊妹和血统较远的姊妹连同她们的子女以及她们母方的同胞兄弟和血统较远的兄弟(不能成为她们的丈夫)和其他人,而前者正是原始形态的氏族成员。
- 对偶制家庭,在对偶制家庭中,排除了一切亲属间的近亲结婚,一个男子可以有许多妻子,而一个妻子也可以有许多丈夫。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大多数或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氏族。对偶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是野蛮时代特有的家庭形式。随着生产的发展,男性原先拥有的财产——劳动工具逐步变多(畜群、奴隶),然而根据社会的母权制习惯,他的子女并不能继承他的财产。因此随着财富增加,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驱使传统继承机制被废除已适应这种趋势,知道最后母权制被渐渐推翻,转为父权制。
- 专偶制家庭,它是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下的,其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生父的子女,以继承他的财产。专偶制绝不是来源于个人性爱的自然因素,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私有制对原始的来自自然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根据恩格斯的观点,这种婚姻是权衡利弊的婚姻,利益比爱更能成为婚姻的基础。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即无产阶级中,没有了财产集成的羁绊,性和爱才成为对妇女关系的常规。恩格斯驳斥了法学家关于婚姻本就是双方自愿缔结,拥有平等权利义务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在现实因素里根本无所谓平等。只有在资本家阶级的特权都被废除,双方阶级在法律上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时,妻子被压迫的本质才能显露出来。妇女解放的1个前提条件就是,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要达到这一点,要求个体家庭消除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
上面家庭形式的变更,背后是经济基础的变化。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多数可继承、耐久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这将完全实现专偶制,妇女的地位也将发生很大转变,随着生产资料收归公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私人的家务变成社会的视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只有这样,个人的性爱才会成为专偶制的重要因素,而不像资产阶级中,起决定性因素是家族的利益而非个人意愿,婚姻是阶级的婚姻。到那时,专偶制因为财产关系烙上的2个特征才会消失: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解除。
易洛魁人的氏族
下面我们用对易洛魁人的研究,感受氏族形式下的社会形态。
氏族是野蛮人进入到文明时代为止甚至更靠后一段时间的共有制度。也是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基本制度。在不同民族中,都有对应的词语去表示。易洛魁人的氏族是母权制的。每个氏族有下面这样的习俗:
- 氏族会选举酋长,酋长在氏族内的权力是父亲般、纯粹道义的性质,它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类似地,军事首领酋帅也仅仅在出征时才可发号施令
- 氏族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这是男女共同决定的,被罢免的人会成为普通战士
- 氏族的任何成员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 死者的财产归同氏族人所有,男子死后由同胞兄弟、姊妹和母亲的兄弟。由于上面一条规则,夫妇间不能彼此继承,同时子女不得继承父亲
-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保护;在受到外族人侵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保证安全,也帮助氏族保证安全
-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来标识人属于该氏族
-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吸收为部落的成员
- 氏族有共同的墓地
- 氏族有议事会,它是氏族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在这个议事会上选举、罢免酋长、酋帅和其他一系列重要决定。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上面这些印第安人氏族特征能看出来,它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相互保卫自由;他们是由血亲纽带集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是氏族的基本原则。而氏族又是印第安人社会制度的单位。
多个亲缘关系较近的氏族形成胞族。胞族也有类似氏族的一些职能习惯,如选举酋长、巫术集会等。几个胞族构成一个部落。部落有下面的特点:
- 有自己的地区和名称,地区间存在着不小的中立地区
- 有独特、仅为这个部落所用的房檐
- 有隆重委任或罢免氏族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的权利
- 有共同的宗教观念(神话)和崇拜仪式
- 有管理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
- 有些部落里,会有个最高领袖,但他的权利很小
这种纯朴的氏族制度里,家户经济是由一组家庭按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是全部落的财产,仅由小小的园圃归家户经济暂时使用。它是建立在生产极不发达的基础上,广大地区人口稀少,人还受外部大自然支配。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随着生产的发展在之后就被打破。
希腊人的氏族
在希腊人从氏族向国家的演变中,就能看到在易洛魁人中没有发生的过程。首先,希腊人中母权制已经让位给父权制,希腊人的氏族和易洛魁人有类似的氏族特点:
- 共同的宗教祭祀和祀奉一定神所拥有的的特权。这种神被假想成氏族的男始祖
- 共同的墓地
- 相互继承权
- 受侵害时提供帮助、保护和支援的相互义务
- 一定情况下爱,主要是事关孤女或女继承人时,在氏族内部通婚的权利和义务
- 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共同财产
- 接纳外人入族的权利,这是用家庭接纳的办法实现的
- 选举和罢免酋长的权利
类似地,希腊人里也有氏族形成胞族,胞族形成部落的过程。在希腊人的部落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还保留了一定独立性,他们住在有城墙保护的城市里,人口数目随着畜群增加、农业扩展和手工业萌芽增长;从而就出现了财产的差别,随之就产生了贵族分子,为占有更好的徒弟,掠夺战争和奴隶也成为公认的制度。希腊人的部落和部落联合的小民族有下面的特点:
- 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议事会最初由酋长组成,随着人数增加太多,便造成了发展和加强贵族分子的机会。在国家的设立后,这种议事会就变成元老院
- 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来解决各种重要事务,所有男子都可以发言,人民大会是最高级的权力
- 军事首长,和酋帅类似
由子女继承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在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和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贵族和王权的最初萌芽形成,对社会制度发送反作用,推动了氏族的崩溃。现在缺少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从而,国家就被发明出来了。
雅典国家的产生
这一章借古雅典的演变过程来看,反对人民、武装的国家机关是怎么替代氏族、胞族和部落,和其中自我武装的人民的。
英雄时代时,雅典人有4个部落,12个胞族。此时,土地已不属于氏族,而是分割成为私人财产。海上贸易日渐发达,由于地产买卖和农业、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分工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额成员,很快杂居起来。这样,在胞族、部落的领域内就有了本民族但非本团体的外人。之前的制度没法管理他们。这扰乱了氏族制度的正常活动。
于是提修斯实行了新的制度,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之前各部落独立管理的一些事务,成为公共事务,移交给设在雅典的公共议事会管辖。从而产生了凌驾于各部落和氏族的普遍适用的民族法。这便是摧毁氏族制度额第一步。据说是提修斯规定的第二个制度,即把全体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层,赋予贵族担任公职的独占权。虽然没有规定各阶级任何权利的不同,但它表明,有特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的公职,成为了不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开始在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刚刚萌芽的国家,就使这种霸权行为神圣化。
在易洛魁人中,生产匮乏,生产出的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而希腊人中,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用,引起了私人间的交换,让产品变成了商品。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失去对产品的支配权。一个社会只要消灭这种交换,便不能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效果的控制。随着商品生产和土地所有制,随后出现了货币。各种生产部门之间分工日益明确让居民根据自己的职业形成不同的集团,每个集团都有新的共同利益。这种新的利益在氏族里没法处理。另外奴隶的出现远远超过自由民。他们既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总总,都表示氏族制度走到了尽头。
迄今一切的革命,都是保护一种所有制和反对另一种所有制。在雅典人的军事力量设置里,出现了根据地区组建军队的设计。它一方面替代了全体人民共同武装的公共权力,另一方面不依靠亲属集团而依靠居住地区来划分人民。这都削弱了氏族制度。在梭伦的革命中,议事会和军队的组成也和私有财产的多寡有关。以上种种使旧的氏族制度失去最后的残余。在克里斯提尼革命中,新制度撇开了以氏族和胞族为基础的4个就部落,替代它们的是新的只依居住地区划分公民的新组织。全阿提卡划分为100个区域(德莫),选举各自的长官,10个德莫形成一个地区部落,部落有长官和自己的军事组织。
在这个新制度下,血族制度的各种机关受到排挤不再过问公事,下降为私人性质的团队和宗教社团。可以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在比较年轻的状态时,还有旧的氏族观念下的雅典人宁可被警察逮捕,也不愿意成为警察。而警察正是公共权力的代表。不过这种新制度是适合雅典人新的社会状况的,这也可以从财富、商业和工业的迅速繁荣看得出来。
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氏族和氏族向国家演变的过程,同样在罗马人身上发生过。
在罗马建城的传说里,最早在这里定居的是由各种氏族联合成的一个部落。这些氏族有着下面一些制度,和上面提过各地的氏族并无什么差别:
- 氏族成员的相互继承权
- 共同的目的
- 共同的宗教节日
- 氏族内不得通婚
- 共同的地产
- 氏族人间有相互保护和援助的义务
- 使用氏族名称的权利
- 接纳外人入族的权利
- 选举和罢免酋长的权利
类似地,也有胞族和部落。只有成为氏族的成员,才可以属于罗马人民。氏族酋长总是从每个氏族的同一家庭选出的习俗,也造成了最初的部落显贵。随着罗马城以及靠政府扩大的罗马地区人口日益增加,他们来自征服地区或移民;他们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纳税、服兵役,但不属于氏族使他们不可担任任何官职。随着他们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解决他们和氏族居民的冲突,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这位军事领袖参照希腊特别是索伦指定了类似的新制度。
- 新的人民大会不分居民和新国民
- 服兵役的男子按财产分成6个阶级,每个阶级的投票权不一,其中财产最多的阶级票数占优
- 设立4个地区部落,享有一切政治权利
从而,在罗马王政废除前,一个人血缘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这样炸毁了,代之而来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在王权废除后,制度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惊人的贫富差距,也给德意志野蛮人打开了门户。
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在凯尔特和日耳曼人中,也存在氏族的形式。威尔士人和爱尔兰人中土地还是共同耕作的。爱尔兰氏族中,如果某一成员死亡,一户经济不存在,部落首领便把所有土地在其他各户间进行重新分配。在苏格兰,氏族制度是随着1745年其余被镇压而灭亡的。
德意志人在随着匈奴人入侵西迁到罗马领地前,曾以氏族的形式组织。人们按血族居住,土地公共分配。同样地,军队也是以氏族的组织来编的。在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里,有人认为舅父和外甥的血缘关系,甚至比父子的血缘关系还要神圣和紧密,这也是母系氏族残余的表现——对于姊妹的儿子比自己的儿子要更加神圣地保护。这种残余还体现在德意志人对女性的尊敬上,他们甚至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也听取妇女的意见。不过在塔西佗时代,母权制已经让位给父权制了:父亲的遗产由子女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就由兄弟及叔伯和舅父继承。
在德意志人中,耕地经过了从氏族到共产制家庭公社共同耕作的过程,而最后向现代鼓励的家庭逐渐过渡。在凯撒时代,一部分德意志人刚刚定居下来,一部分人尚在寻找定居的地方,不过生产资料的生成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整个民族从野蛮时代的中级向高级阶段进化。相应的,酋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等制度出现,部落联盟里的军事首长已经图谋夺取专制。在征服了罗马帝国后,宫廷里的奴隶和被释奴隶形成了新的贵族,另外,扈从队这种军事领袖的私人武装逐步发展了独立自主参与战争的私人团体。这一方面促进了王权的诞生,另一方面使武装的目的不再是自卫,而成了掠夺。扈从队成员同时也是新贵族成员的一个来源。德意志人发展到这个程度,氏族制度的末日也到来了。
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罗马人消灭了氏族制度,并用罗马国家作为联合各民族形成新民族的纽带。不过在国家形成后,便成为了残酷剥削的工具,大量农民迅速破产,被释努力和破产的自由民日益增多,仅剩的自由小农。为了不受管理、法官和高利贷者的侵害,往往托庇于有权势者寻求保护。有权势者从而获得徒土地的所有权。
德意志野蛮人的入侵把罗马人从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大量土地被重新分配。随着德意志人和罗马人的融合,氏族亲属性质联系渐渐让位给地区性质的联系。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另外对于被征服者的统治也与氏族制度不相容。这驱使氏族制度机关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转变为王权的时机就来了。法兰克王国中,人民的财产——大片徒弟变成王室的财产,一部分赠与或赏赐给扈从队和宫廷里的宠儿。他们就靠牺牲人民成为了新贵族。
不仅如此,王国幅员广阔,不能再召集酋长议事会,它也因此很快被国王的固定亲信所代替,旧的人民大会也越来越变成纯粹是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的会议。之前由自由民组建的卫国军,现在由新贵的仆从组成的军队代替。之后,自由的法兰克农民也陷入了罗马农民的一样情况——丧失自由,强制劳役。
上面种种国家的诞生中能看到,社会制度和社会生产是密切相关的。德意志人给古老罗马注入的活力,和种族无关,而只是他们的野蛮状态和氏族制度而已。他们的自由意识和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正是罗马人丧失的一切本质。以马尔克公社保存下来的一部分氏族制度让封建国家里被压迫阶级即使在最严苛的中世纪也能有地方性的团结和抵抗。他们之前实行的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也给罗马国家里的被奴役者提供了作为阶级逐渐解放的手段。以上种种正是野蛮时代生命力的证明。
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前面几章,我们已经在希腊人、罗马、德意志人身上看到了氏族制度的解体。接下来将探讨这种变化的一般经济条件。氏族制度和部落联盟是自然形成的结构,它能够处理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氏族制度的伟大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参与公共事务、血族复仇这些对氏族成员看来就像吃饭喝水一样自然。
氏族时期的人口极其稀少,分工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对于男子是武器、渔猎工具,妇女则是家内用具。随着驯养动物的出现,游牧民族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也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的丰富生活资料也带来了最初的经常性交换。它不同于更早的偶然性交换。此时,不同部落成员间的交换逐渐发展,交换成为一种经常制度发展和巩固起来。牲畜在此时起到了货币的作用。
同时,园圃种植业里,耕地最初交给氏族使用,随后交给家庭公社,最后交给个人。不过他们对耕地只有一定的占有权。这一阶段的工业成就里,织布机出现,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发展起来。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的生产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出维持劳动力所需的产品。同时,这也增加了每个成员所负担的每日劳动量,吸收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战争提供了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这也带来了奴隶制。
畜群从部落和氏族向家庭过渡后,由于谋求生活资料更多是男人的事情,且是他们的财产。因此,牲畜和牲畜交换来的商品和奴隶也是他们的。这一财产分配的变化,使男子优于负责家务劳动的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这里已经表明:
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各种社会生产的充分发展,使得如此多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从而带来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成,即商品生产,紧接着而来的是贸易。生产率增长提高了劳动力价值,奴隶不再是助手,他们被分配去劳动。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家庭的财产差别,摧毁了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和这种公社实行的共同耕作。这与对偶制婚配向专偶制演变是并行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日益稠密的居民,使得各亲属部落融合成一个民族,并拥有整个领土。人民大会和军事领袖出现。战争目的变成掠夺财富,成了经常性行为。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和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利,习惯性从同一家庭选举的办法在父权制实行后,渐渐变成世袭制。
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日益增加的一部分产品直接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它又带来了新的分工: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个阶级也带来了金属货币即铸币。货币借贷也带来了利息和高利贷。除了货币财富还出现了地产的财富,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意味着不折不扣毫无限制地占有土地的可能性,同时也意味着将之出让的可能性。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随着这些出现,财富迅速聚集到一个很少人数的阶级中,而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
对于兴起的种种新因素,氏族制度显得软弱无力:
- 奴隶、被保护民、外地人公民杂居
- 新的利益和氏族制度格格不入
- 城市对立于农村
氏族制度成长于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除了舆论以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而今,它不能调和社会中各阶级不断尖锐的矛盾。它被分工及其后果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制度替代——那就是国家。
根据上面所述,先前的一切发展阶段在生产的本质上都是共同的生产,消费也是在或大或小的共产制共同体内直接分配产品。这时产品不可能越出生产者的支配范围,衍生出文明时代里那种鬼怪般异己的力量。但是分工破坏了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商品不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商品的交换如此错综复杂,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性,同时社会的生产也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从而出现周期性的商业危机。随着奴隶制、农奴制和现在的雇佣劳动制,人也可以成为商品——人力是可以交换和消费的。下面一些经济特征出现:
- 金属货币,货币资本、利息、高利贷出现
- 出现了生产者之间的中间阶级——商人
- 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和抵押
- 出现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奴隶劳动
文明时代还有遗嘱继承这样的全新社会制度。鄙俗的贪欲和个人财富是文明时代最重要的目的。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生活状况的退步。最后,摩尔根对文明时代的评断被用来作为全书结尾:
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依赖,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如此繁多,它的用途是如此广泛……,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来说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然而,总有一天,人类的离职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